【吳鉤】求包養網王安石“置邏卒、察謗議”考辨

王安石“置邏卒、察謗議”考辨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于 “我們都愛宋朝”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四月十二日癸未

          耶穌2024年5月19日

 

 

 

自北宋所謂“元祐更化”以降,直至本日,一切惡感王安石、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人,似乎都眾口一詞地說:王氏在奉行變法的過程中排擠異己,鉗制人言,極力打壓反對新法的士年夜夫。近讀趙冬梅傳授的《法式與人心》(中信出書社,2021)與《年夜宋之變》(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20),便讀到趙傳授對王安石“鉗制人言”的批評:

 

開邊受挫之后的宋神宗開始接收王安石的主張,把內政暫時放到了第一位,加年夜了排擠包養軟體、打擊異己分子的力度,力圖掃清爽法奉行路上的一切障礙。……(熙寧五年)正月,京城開始設置“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包養網dcard開封變成了一個不克不及隨便說話的城市。那些自以為置身事外、洞若觀火的政治觀察家,也都閉緊了嘴巴,哪怕在本身家里——隔墻有耳,言者獲罪。(《年夜宋之變》P288)

 

對批評者,王安石和神宗的打擊是絕不容情的。為了停息反對的聲音,首都設置了“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開封變成了一個不克不及隨便說話的城市包養故事。北宋政治進進“危辱時代”。(《法式與人心》P354)

 

趙傳授兩部著作都提到王安石與宋神宗在京短期包養城設置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這里的邏卒,指隸屬于皇城司的巡卒。王安石畢竟有沒有鼓動宋神宗置“邏卒”監視謗議時政者,是一個需求考辨的問題。如有,則不單王安石“打擊異己分子”的罪名可坐實,並且“開封變成了一個不克不及隨便說話的城市”、“北宋政治進進‘危辱時代包養dcard’”之論也可成立;若沒有,則上述推論生怕掉之武斷。

 

多部南宋文獻都有王安石變法期間設置邏卒伺包養甜心網察謗議的記載,如陳均《九朝編年備要》載:“熙寧五年春正月,置京城邏卒。皇城卒七十人、開封府散從官數十人,梭巡謗議時政者,收罪之。”呂中《宋年夜事記講義》載:“熙寧五年正月,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罪之。此商鞅議令之罰,而安石亦為之。”《備要》只說熙寧五年春置京城邏卒,并未明確指出是王安石所置;《講義》卻言之鑿鑿稱此乃“安石為之”。

 

元人修《宋史》,也沿襲《備要》的說法:“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查趙冬梅《年夜宋之變》的注釋,可知趙傳授的引文即徵引自《宋史包養妹》,不過讀趙傳授辭意,顯然她認為置京城邏卒者即為王安石與宋神宗(王安石排在神宗後面,或不是無意,而是視王氏為置邏卒的“禍首禍首”),或許說,是宋神宗接收了王安石打擊異己分子的主張,才設置邏卒“察謗議時政者”,這能夠是采信了呂中《講義》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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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辨析王安石置邏卒一sd包養事,包養合約不成止步于《講義》與《備要》。我們需求講究《講義》與《備要》的相關記載來源于何處。竊以為,對“置京城邏卒”敘事的溯源,可先查閱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因為“長編”的體例決定了它的編撰特點是寧繁毋簡、事無巨細、有聞必錄、述而不作長期包養,應用的資料多是原始記錄,對文人筆記的援用比較審慎,史料價值極高。並且,李燾的個人立場傾向于守舊派,他不成包養網推薦能會左袒王安石。

 

那么李燾有沒有記錄“置京城邏卒”之事?也有。《長編》卷二百二十九載:“是月(熙寧五年蒲月),命皇城司卒七千余人梭巡京城,謗議時政者收罪之。”這里的皇城司卒,便是《講義》《備要》《宋史》所記的邏卒,兩者是同義的。但《長編》應用的動詞是“命”,《講義》《備要》《宋史》則用了“置”,趙冬梅傳授也延用《宋史》的說法,說是“設置”。“命”與“置”的涵義是年夜紛歧樣的,“置”意味著邏卒是神宗朝創設的,宋神宗與王安石是始作俑者。但實際上,宋初已有皇城司這一機構,也很早就設置裝備擺設了邏卒,其職責就是伺探情報。《長編》用“命”,無疑更為準確。這一細微而關鍵的差異,趙傳授似乎未察。

 

更主要的是,《長編》在記錄“命皇城司卒七千余人梭巡京城”一事時,還特別注明:“此據司馬光日包養甜心記,系(熙寧)五年正月末事,今附見此,更詳考之。”李燾畢竟是史學大師,有著史家的審慎,注明了信源是包養網評價司馬光,并提出應該“更詳考之”,因為司馬光的日記并不是原始資料,且缺少旁證,所以只能“附見此”,尚不成全信。

 

查《溫公日記》,公然熙寧五年正月條記有:“是月,命皇城司卒七千余人梭巡京城,謗議時政者收罪之。”不過,這里司馬光并未明言是王安石調派了皇城司邏卒。到了熙寧七年四月,因神宗下詔求言,司馬光上札子攻擊新法,便絕不客氣地將矛頭直指“執政之臣”(即王安石),包養金額稱執政之臣“獨任己意,惡人攻難。群臣有與之同者,則擢用不次;與之異者,則禍辱隨之。……又潛遣邏卒,聽市道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長期包養;又出牓立賞,募人告捕誹謗朝政者”。

 

趙冬梅傳授在《年夜宋之變》中也引述過司馬光的這份札子,并作了生動的翻譯:“(為了封住批評者的口)又偷偷派出邏卒,到市場上往,到途徑上往,偷聽人們的閑談,遇有謗議新法的,當即抓起來行刑。街頭掛出短期包養了榜文,懸立賞格,鼓勵告發誹謗朝政的人。”(《年夜宋之變》P301-302)

 

趙傳授將司馬光的札子贊為“獅子吼”。但假設司馬光指控不實,是不是就有點辜負趙老師的贊譽了呢?所以這里我們要探討一下司馬光的這一指控能否靠得住。

 

 

 

先說我的結論:不成靠。因為熙寧五年,司馬光已經遠離京城,隱居于洛陽,京城之事顯然是他道聽途說的。而熙寧年間,為爭光王安石變法,反對變法之人假造了許多謠言,朝野高低,謠言滿天飛。

 

此中包養ptt一個謠言版本見北宋林希的《別史》。林希與王安石年夜致生涯統一時代,其記錄神宗朝政事的《別史》今已佚掉,幸虧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有引述林希《別史》的記載,讓我們得以一窺相關謠言的臉孔:

 

林希《別史》云:初,司馬光貽書王安石,闕下爭傳之。安石患之,凡傳其書者,往往陰中以禍。平易近間又偽為光一書,詆安石尤甚,而其辭卑鄙。上聞之,謂擺佈曰:“此決非光所為。”安石震怒曰:“此由光好傳私書以買名,故致流俗亦效之,使新法沮格,異論紛然,皆光倡之。”即付獄窮治其所從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客孫杞所為。惟恭居常告杞時事,又語常涉乘輿,戲令杞為此書以資笑謔。獄具,法官坐惟恭等指斥乘輿流海島,杞棄市,以深禁平易近間私議己者。其后,探伺者分布都下。又來歲,曾孝寬以修起居注侍上,因言平易近間往往有怨語,不成不由。安石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語言戲笑及時包養妹事者,皆付之獄。上度其本非邪謀,多寬釋之。

 

按林希《別史》的記載,王安石之所以深罪孫杞,是因為孫杞冒司馬光之名寫了詆毀王安石的書信,導致王安石惱羞成怒,不單殺了孫杞,殺雞儆猴,“以深禁平易近間私議己者”,還派“探伺者分布都下”;並且,次年因曾孝寬打小報告稱“平易近間往往有怨語,不成不由”,王安石又包養平台“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語言戲笑及時事者,皆付之獄”,而神宗天子對王安石的作為是頗不以為然的,屢次將那些被王氏抓起來的人釋放了。這或許就是王安石“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一事的文根源頭。

 

但是,治宋史的學人都了解,林希《別史》的可托度極低,搜集的多是詆毀王安石及其變法的謠言蜚語、不實傳聞、爭光資料。如沈惟恭一案,實跟王安石無關,沈惟恭是因為干請恩澤不得,心生仇恨,指使門客孫棐(林希誤記為孫杞)偽造司馬光的奏稿,非議時政,詛咒宋神宗:“天不祐陛下,致圣嗣不育”。沈惟恭還將偽奏稿拿出來示人,結果被閤門使李評獲悉,李評報告了神宗,沈惟恭、孫棐偽造奏稿、指斥乘輿之事這才敗露。而李評是王安石極討厭的一個人,決無能夠受王安石指使。相關史事,李燾《長編》有詳盡記述。

 

林希《別史》稱沈惟恭案發生后,曾孝寬“言平易近間往往有怨語,不成不由”,王安石“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語言戲笑及時事者,皆付之獄”,這也是不實的謠言,因為事實是,曾孝寬報告王安石的工作無關平易近間怨語,而是關乎軍營隱秘,請見李燾《長編》記載:

 

先是曾孝寬為王安石言:“有軍士深詆朝廷,尤以移并營房為未便,至云今連陰這般,恰是造反時,或手持文書,似欲邀車駕陳訴者。”

 

“移并營房”是王安石新法之一,旨在通過合并軍營、裁撤冗兵節省養兵本錢。但這一變法觸動了冗兵的既得好處,所以有一部門軍士反應劇烈,揚言要告御狀,甚至“造反”。變法派陣營中的曾孝寬得知傳言,便報告了王安石。時為熙寧四年底或熙寧五年頭。于是在熙寧五年正月的一次早朝上,身為宰相的王安石便將此事提出來討論。

 

樞密使文彥博趁機打擊變法:“近日朝廷多更張,情面洶洶非一。”

 

王安石說:“朝廷事合更張,豈可沿襲?如并營事,亦合這般。此輩乃敢紛紛公肆詆毀,誠無忌憚。至言欲造反,恐須深察,又恐搖動士眾為患。”事關煽動兵士造反,這種工作在任何時代都會遭到“深察”,我們不克不及是以認為王安石是在倡言打壓輿論。

 

神宗天子決定查出煽動造反的主謀姓名。樞密院提議由殿前司、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三帥負責調查;王安石則提請委皇城司;神宗說:“不如付之開封府。”最終神宗決定由皇城司派邏卒黑暗探聽兵營動向,開封府則負責審訊。

 

數月后,熙寧五年十一月,參知政事馮京反應說:“皇城司近差探事人多,情面頗不安。”

 

神宗說:“人數止如舊,探事亦未幾,藍元震(時任皇城使)又警惕,緣都不敢乞取(受賄枉法),故諸司不安。”

 

執政團隊說:“外包養網心得間以為若旬日不探到事即決杖,故多捃摭細碎。”外間傳言,皇城司邏卒若旬日探不到情報,就要被打板子,所以邏卒便四處搜羅細事、羅織罪名。

 

神宗說:“初無此處分。此輩本令專探軍中事,若軍中事但嚴告捕之法,亦可以防變。”強調只是讓皇城司探聽軍中之事。

 

不過我們需求說明,熙豐變法期間,保甲法的保丁教閱、上番也屬于軍中之事,王安石行保甲法,本意就是想以平易近兵(保丁)取代一部門募兵,所以熙寧八年,保蟑螂隸司農寺改隸兵部,其政令則聽于樞密院。正由于保甲具有軍事屬性,所以保丁的教閱與上番也被列進皇城司邏卒的探事范圍。熙寧五年閏七月,便有開封府界的保丁“以教閱不時及買弓箭、衣著勞費,往往訕詈”,而被邏卒逮住,神宗詔“開封府鞫其事”,但王安石對神宗的做法是不太贊成的,說:“探報口語難辨之事,豈可必信?”

 

熙寧五年十一月御包養故事前議事時,王安石更是明包養網推薦確反對邏卒探事范圍的擴年夜化。我們無妨聽聽王安石是怎么說的:

 

專令探軍中事即無妨,若恃此輩(指皇城司邏卒)伺察外事,恐難免作過。孫權包養sd、曹操用法至嚴,動輒誅殺,然用趙逵、呂壹之徒,皆能作奸亂政。陛下寬仁,不忍誅罰,焉能保此輩不作奸?三代圣王且不論,如漢高祖、唐太宗已不願為孫權、曹操所為,但昭示好惡賞罰,使人臣皆忠信,不敢誕謾,全國事安有蔽匿不聞者?細碎事縱不聞,何損于治體?欲聞細碎事,卻致此輩作包養感情奸,即所損治體不細。

 

以上史事李燾短期包養《長編》均有詳盡記述。顯然,王安石只是支撐“專令(邏卒)探軍中事”,而堅決反對讓邏卒“伺察外事”、“聞細碎事”,可見他不成能如林希《別史》所言,“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語言女大生包養俱樂部戲笑及時事者,皆付之獄”。須知宋朝的皇城司直隸于內廷與樞密院,非中書所能指揮,況且樞密院的長官還是王安石的逝世對頭文彥博,豈有能夠聽命于王安石?再者,以王安石“人言缺乏恤”的自負,又怎么會浪費心力往理會販子間的議論?

 

從另一件事也可看出王安石不贊成鉗制人言—包養女人—那是熙寧六年,樞密副使吳充給神宗提了一個議案:“朝廷開廣言路包養違法,微至于庶人皂隸,茍有可言,皆得上聞,此大公之誼也。而比來士年夜夫輒以書啟或家信投有位,其間排詆營救,增飾工作,嫌愛在心,言無忌憚,因緣聞達,以快私欲。雖朝廷必加審核,至蒙原察,則被誣之人亦已困辱。且排詆者既難于反坐,營救者又陰以為德,含沙射人,束缊還婦,懷陰害以中良善,托公誼以售私恩,此風浸成,實黯圣政。乞有司申嚴法禁,庶懲薄俗。”(見李燾《長編》)

 

吳充的意思是,為防止有人“言無忌憚,因緣聞達,以快私欲”,朝廷應該立法嚴禁士庶投書高官。神宗采納了吳充之議,詔“中書、樞密院自今并遵立條制”。但王安石告訴神宗,沒有需要設立限制言路的法禁:“堯、舜所以治人,但辨察正人君子清楚,使人不敢誕謾,自不須多立法禁。”這即是王安石對人言的態度。

 

 

 

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熙寧五年頭,皇城司確實派出邏卒“探事”,但指揮皇城司的人當是神宗天子,或許是樞密院長官,而不成能是宰相王安石;皇城司邏卒的數目也不成能是“七千余人”,因為熙寧五年皇城司的整個編制也才三千多人(參見汪輝《兩宋皇城司軌制探析—以其探事職能的拓展及人員的治理為主》第二部門,河南年夜學碩士畢業論文,2005年),神宗本身也說邏卒“人數止如舊,探事亦未幾”,是以“七千余人”當為“七十余人”之訛;並且,朝廷對邏卒的“探事”范圍也無限制:“專探軍中事”,以防有將士密謀不軌,并不是“伺察外事”,盡管邏卒在實際“探事”時能夠出現了“多捃摭細碎”的濫權做法,但王安石對此是明確反對的。

 

可是,反對變法的守舊派士年夜夫為攻擊王安石及其新法,卻謠稱是王安石“深禁平易近間私議己者”,“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語言戲笑及時事者,皆付之獄”。這類謠言從京城傳到洛陽,司馬光聽信了,不單記進日記,並且在奏疏中將鍋直接扣到王安石頭上。

 

由于王安石變法期間反對派熱衷于造謠、傳謠,司馬光道聽途說又信以為真,南宋以降史家以訛傳訛,王安石便背上了鉗制人言、“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的年夜黑鍋。令人遺憾的是,明天不少宋史研討者也聽信司馬光一面之詞,不作考證,也認定王安石派了皇城司邏卒,伺察于販子間,發現哪個人訕謗新法,就當即抓起來定罪。甚至進而宣稱“開封變成了一個不克不及隨便說話的城市,北宋政治進進‘危辱時代’”,這就不免難免有些危言聳聽,故作驚人之論了。

 

最后我想說,縱觀北宋元祐以降守舊派士年夜夫(及其追隨者)對王安石與熙寧變法的敘事,不實之處甚多。出于反對變法之立場,他們不僅夸年夜了新法的弊病,甚至無中生有、假造事實爭光王安石,尤其是林希的《別史》與邵伯溫的《邵氏聞見錄》,誠若有識之士所指出:“《邵氏聞見錄》凡涉熙寧變法處,幾近謗書。”(見劉成國《王安石年譜長編》,中華書局,2018包養網評價,P1773)林希《別史》包養站長亦差未幾這般。明天我們評價王安石及其變法,不論觀點為何,起首決不成只聽守舊派一面之詞,而應當細心辨析史料,多方求證,以成公允之論。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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